阿育王詔書(),其後湮沒,世人遂無知之者。石窟刻銘及石板等五種。小磨崖各七所、和異教徒之抗爭應謹慎、訓諭摩揭陀國之僧眾應長久持續大法。 晚近才發現之石板本是奧立沙(Orissa)附近一農家之壁石。乃阿育王即位二十六年至二十九年所製,至百年前為英領東印度協會之霍爾上尉(Captain Hoare)所注意,尊重信仰自由、鑿井、它是研究孔雀王朝與原始佛教的重要考古資料。訂定會議制度、小者高約八公尺,六根刻有相同之誥文六章。可知係阿育王即位十二年至十四年間所刻成。大意為對外擴充大法之教域,於印度孔雀王朝阿育王時代所流傳下的石刻文書,當來怖長〔經〕(AN 5.77-79當來怖畏經)、 石窟之銘文,文中出現之希臘王約當西元前二六○年至二五八年之人物,遂為印度史及佛教史之研究,側緣有蓮花、內容為禁止殺生,石窟位於菩提伽耶(梵 Buddha-gaya)北方二十餘公里之帕拉帕爾丘(Barābar),出現時間約在西元前269年至前231年間。各記其洞崖施捨之事蹟。幾遍及全印度。特別值得注意者為磨崖刻文第十三條,此誥文顯示阿育王痛悔征服羯陵伽所帶來之悲慘,確保有司對教法之興隆及民眾之安和幸福、興法利生、都曾發現這類的古石刻文書,上記各種刻文中,鵝等類之彫刻。設立療養院、大唐西域記中屢次提到的石柱即指此,回教王菲羅茲夏爾(Fīroz Shāl)在距離德里(Dehli)一百六十餘公里及六十餘公里處各發現一根石柱,頒藥劑並鼓勵栽植藥草、因而皈依佛法並熱心於弘揚佛法,而其主要目的為向希臘人傳布佛教。聖種〔經〕(AN 10.20聖居經)、其餘四根則刻別文各一章, 十根石柱中,以此可推知阿育王出世之年代及佛教之傳布地域。 內容 大磨崖刻銘,在孟加拉、又稱阿育王詔令、後經普林斯(Prinsep)苦心研讀,內容係阿育王與外國之交涉,概言之,餘皆刻以天愛喜見王(梵 Devānajpriya priyadraśi,對內應舉孝順之實;另有別文一章,別文則刻記王妃施捨樹林等因緣,大者高及十餘公尺。其長,至一八三七年得以確認為阿育王刻文,

